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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归古典

1998-10-2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汪丁丁 我有话说

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已经揭晓,奖给了著名的,几乎已经过气了的福利经济学方面的学者阿玛提雅.森(Amartya Sen)。这也是诺贝尔委员会破天荒头一次把奖项授予 发展经济学 和一位东方人。不过我喜欢诺贝尔委员会今年的这个决定,并不是因为发展经济学得了诺贝尔奖,森本人的主要学术贡献不在发展经济学里面,而是在福利经济学与道德哲学方面。由此,当代经济学有向古典经济学(道德哲学的分支)回归的可能。当然,另一种可能是,诺贝尔委员会实在找不到更好的经济学领域来颁发这一奖项。

在我看来,森的主要贡献,首先是他提出的 是否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享有避免饥饿的权利 这样一个道德哲学问题。他的这个问题是针对着当时诺兹克(R.Nozick)的 合法继承 的权利理论的,后者则是针对罗尔斯(J.Rawls)的两个正义原则提出的批评。诺兹克与罗尔斯同为哈佛教授,也是朋友。但罗尔斯的《正义论》是诺兹克无法接受的,所以他立即写了《无政府,国家,乌托邦》来回应他的朋友,根据诺兹克的论证,一项财产权利,只要它的所有者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就应当继续被它的所有者占有,这当然与罗尔斯的第一正义原则有很大差异,后者强调全体公民的基本政治和经济权利的平等(意味着在权利严重不平等时可以用强力剥夺来推行平等原则)。诺兹克的保守主义论证可以说非常雄辩,因为他立即获得了与罗尔斯几乎相同的声誉。而森的那篇文章,则不太为人所知。我是在欧洲讲学时在森的两卷本文集里发现了它并收入我的经济学教材的。

森的看法是,即便社会道德共识应当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权利,但是当饥荒发生时,难道快要饿死的人就不能抢夺富有的邻居的粮食来充饥吗?这于是成为道德哲学的正义理论里面的一个重要的问题。事实上,任何从社会契约出发建立的道德哲学理论,都无法回避森的这个问题.因为初始契约所承认的社会各个成员对各自财产的权利,只要经过足够长的时间就可能被各个成员的运气或者经营能力的差别所造成的积累效应改变得非常不平等并且非常令人难以接受。那么社会成员是否应当推翻自己的祖先订立的契约呢?这些问题是契约理论做为道德哲学的主流理论所无法回避的。

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期,森在福利经济学方面做了许多重要工作,其中包括效用在主体之间的可比性问题的研究,这项工作使他与黄有光建立了长期的友谊。后者在主体间效用可比性方面的工作是原创性的。直到今天我仍然认为黄是在经济伦理学方面难得的一位具有原创力的华人经济学家。关于黄有光的学术工作,参见他曾经出版的一本福利经济学文集。我今年六月访问过另一位获诺贝尔奖经济学家,海深义(J.Harsanyi),我发现他在道德哲学方面的一项重要贡献是重新确立了主体间效用的局部可比性(参见他的专著《Rational Behavior and Bargaining Equilibrium in Games and Social Situation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7)。而他关于主体间效用可比的论证,尽管论证的途径不同,但其结果与黄当时的观点是一致的。

关于森的学术贡献,我还有一点要谈。那就是他提出的人类理性的两种方式:(1)做为价值极大化的理性,(2)做为逻辑一致性的理性。几年以来,我始终相信他的这一分类是正确的,并且试图将主流经济学的理性假设从 价值极大化 弱化为 逻辑一致性 理性假设.但是,最近我在讲授数理经济学时发现,森提出的这两种理性方式在选择行为的实证观测中是无法区分的。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找到更弱的理性行为的假设来与价值极大化的理性假设相区分,我已经把这一问题提交给了我的数理经济课的研究生们,这一研究方向,应当说,是森开创的。

对于当代经济学的理性主义危机,我已经写过三四篇文章了(例如“卢卡斯批判以及批判的批判”,《经济研究》1996年;“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社会学研究》1998年)。经济学,由于它盲目地将自己形式化,日益脱离了现实世界的经济问题,按照这样的方式发展下去,它迟早会在三个方面受到挤压:(1)金融理论,(2)政治经济学,以及(3)道德哲学,而这三个方面都已经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

经济学可能向它的古典时期回归吗?这是我的问题,也是经济学在当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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